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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召开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4月20日,沭阳县召开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孙其泉、季如干、徐静参加会议,副县长张岩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涉农资金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律师队伍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气象服务“三农”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文化惠民工作情况的报告,宣读并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文化惠民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胡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