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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做好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审核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降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成本,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县发改局会同供电企业认真做好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审核工作。
近期,2家大米初加工企业通过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比例审核,用电比例分别为100%、98%,用电成本每千瓦时平均降低约0.11元,有效降低了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成本。
下一步,县发改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切实将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广大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张妮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