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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全面落实县级副河长单位责任

作为新沂河县级副河长单位,县发改局严格按照河长制各项规定要求,全力落实新沂河河长制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从严落实责任。强化新沂河沿线12个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的思想认识,超前谋划、主动作为,严格按照省、市、县河长制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巡河、河长制公示牌更新以及“两违”“三乱”整治工作。

二是切实强化日常督查。严格执行《宿迁市河长履职规范》,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自查自改等形式,对新沂河沿线乡镇(街道)落实河道整治、河长制公示牌更新、截污纳管、黑臭水体治理、生态河道建设等工作情况开展督查。下半年以来,发现6处河道垃圾、公示牌未及时更新等隐患,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是不断加大考核问责。对因河长制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导致落后、影响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报请县级河长、县河长办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齐芯茹)

文章来源:https://www.houqiu.net/news/bm/1122/view_82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