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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12月1日起将执行新规

为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换电需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政府定价,居民住宅小区、居民家庭住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向电网企业独立报装接电或具备独立受电点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运营商除向用户收取电费以外,可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与电费分开,分别列示,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下一步,县发改局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电网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推动政策落实落细。(郑德全)

文章来源:https://www.houqiu.net/news/bm/1012/view_79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