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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沭阳工伤保险待遇支出777万元
今年以来,沭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持续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有效发挥工伤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一季度,全县工伤保险享受待遇658人次,发放金额777万元。
一是执行定期待遇发放新标准。从2023年1月份起,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均按调资后标准计发,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89元,257元,240元,235元;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14元、251元、188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一季度,全县为15名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发放伤残津贴和护理费34.12万元,为84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发放抚恤金39.44万元。
二是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2023年1月起,核定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85660元,切实保障工亡职工及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一季度,全县共为4名工亡职工支付一次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399.24万元。
三是推进工伤保险医疗费联网结算进程。实现工伤职工就医刷卡直接结算,全县一季度联网结算21人次,相较去年全年联网结算30人次,增幅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