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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四举措保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
一是不同人群实行分类管理。发热门诊、新住院患者检测费用由医保基金报销1次,个人自付部分和未参保人员检测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1次;陪护人员检测费用、自行陪护家属的检测费用由财政承担1次,护理员检测费用由派遣单位承担;外地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发生的核酸检测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核酸检测费用医保报销比例。对在医疗机构就诊的本市参保发热门诊、新住院患者,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检测费用报销85%,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检测费用报销70%。
三是财政补助实行属地分级负担。发热门诊、新住院患者自付部分和未参保人员检测费用,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承担,参保居民、未参保人员由户籍地财政承担;患者陪护家属检测费用,由住院病人户籍地财政承担;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检测费用由送检单位所在地财政承担;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重点科室工作人员检测费用,由医疗机构所在地财政承担。
四是市内跨县(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流程。市内跨区域患者检测费用,涉及财政补助资金由医疗机构所在地财政先行垫付,市卫健委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统一与相关县(区)进行结算。以上应检尽检重点人群产生的检测费用结报补助政策从2020年6月16日执行。除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外的其他“愿检尽检”人群,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