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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律援助中心“三加强”关爱“夕阳红”
针对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案件增多的实际情况,县法律援助中心采取“三加强”措施,积极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渠道,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60起,非诉调解老年人家庭矛盾纠纷127起,有效避免了老年人家庭矛盾纠纷的激化,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涉老法治宣传。开展“法律援助“进小区”、“进村居”活动,组织广场咨询、发放援助卡、以案释法宣传涉老法律援助维权的典型案例,宣讲《法律援助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老年人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是加强涉老纠纷排查。出台《关于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积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辟有效地解决途径,通过用心与老年人交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与老人子女沟通,耐心细致讲解和劝说,把老人家庭中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子女们尽可能与老年人和睦相处,让老年人享受家庭的温暖。
三是加强涉老法律援助。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三优先”法律援助服务。乡镇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由就近的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初审,并指导办理申请手续,直接报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办理,对符合援助条件的,一律当场审查,当场受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直接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畅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实行预约服务制度,上门为其办理申请手续;对书写、交流有困难的老年人,开设口述办理援助申请的便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