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来自河北省的张女士来到沭阳县胡集派出所,将一面印有“助人为乐,大爱无疆”的锦旗送到派出所民警胡宝兵手中,感谢公安民警及时救助了她突发疾病的父亲。
原来,8月28日晚19时许,胡集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胡集镇高速出口处的205国道边停了一辆货车,货车司机倒在车内。
接警后,民警胡宝兵迅速到达现场,发现该货车司机在驾驶室内呈昏迷状态,多次喊话无果后,果断砸破车窗,并及时联系120急救车,将司机送医抢救。随后,民警又连夜通过当地派出所联系其家人赶往医院。
事后,据司机家属反馈,货车司机张先生(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于当日下午驾驶半挂货车行驶至205国道胡集段时,因突发脑溢血昏迷在车内,当时情况十分紧急,幸亏民警救助及时,司机张先生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什么情况不适宜驾驶机动车?
1、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能驾驶机动车辆,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服用抗组胺药物、抗抑郁药物、镇静催眠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和抗心绞痛类药、降糖药等会对驾驶产生影响的药物。
开车前如需服药,请务必仔细阅读说明书。服用后不可马上开车。驾驶时还要留意自身状态,一有不妥应该停车,有条件的情况下慢慢靠边,打开双闪,并拨打120、向警方或亲友求救。
为紧急救助的民警点赞!
组稿:公安局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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