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路上,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就是对自己、对社会最大的负责
9月1日开始,沭阳交警一二中队所有民警在城区的重要路段开展执勤工作。在日常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的同时,还开始查处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首次处罚20元,第二次及以上要处罚50元。
由于前期宣传到位,处罚首日
沭阳安全头盔佩戴率达90%以上
但在执勤过程中
交警也发现
有一些人戴的是安全帽
而不是安全头盔
安全帽≠安全头盔
虽说安全帽和安全头盔同为头部防护用品,有着相同的基本功能,但是两者不可互相替代。建筑工地上用的安全帽,主要是缓冲高空坠物对头部的冲击,而驾乘电动自行车所要求的防护,需要从正面、侧面和头顶全方位的防护。
用错=没戴
所以,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
选择合适的头盔很重要噢
请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万万不可用安全帽来替代使用!!!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
我们希望通过首日的一次处罚
面对面的宣传普法
能够换来大家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和认知
自觉按规佩戴安全头盔
平安出行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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