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及津贴发放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用工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深入全县建筑工地和企业,开展高温津贴发放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并为农民工发放普法资料。
此次检查,特别加大了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监督检查力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必须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9月,每人每月300元。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对违反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高温天气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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