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和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苏财社〔2023〕125号)下达沭阳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333万元和优抚对象补助经费7570万元。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县财政局将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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