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这是贯彻新精神,衔接新政策,解决新问题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新要求。
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复核和申诉等作出了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等七个方面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分。从事管理的人员适用《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种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他人员适用《规定》,沿用执行四种处分种类(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
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体现了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要求。为进一步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盛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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