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沭阳2020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200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度江苏省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通知》(苏财资环[2021]56号)文件规定,激励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其中,受激励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不低于激励资金的50%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
县财政局将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财力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近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沭阳2020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200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度江苏省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通知》(苏财资环[2021]56号)文件规定,激励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其中,受激励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不低于激励资金的50%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津补贴或奖金等支出。
县财政局将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财力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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