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民政局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温情社会救助,“快”响应,“简”程序,“暖”服务,让救助更有温度、更具人文关怀。
一是建立乡镇 (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机制,困难群众凭“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实施“救急难”、重残重病“单人保”、低保缓退渐退等政策,探索“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更便捷、更温馨的救助服务。
二是建立小额救助备用金制度。对急难型、支出型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批救助,原则上救助标准在500元以下,由乡镇(街道)直接发放至申请对象账户;对补助对象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及时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三是实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及巩固提升行动,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救助精准度显著提升,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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