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县财政局多措并举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选择采购方式,科学编制采购计划,积极受理质疑举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是严格预算编制。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前,采购人要结合项目需求,做好市场调研,避免财政资金浪费。
三是强化内控管理。采购限额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要在限额以下采购项目,采购人做好前期市场调研,筛选出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执行单位内控制度。
四是做好意向公开。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应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除框架协议实施采购和《通知》规定的情形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全部公开采购意向。(徐维明 耿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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