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县水利局针对反馈的“地下水资源管理不到位,全县存在303眼地下井无证取水”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地下水用户核查。对全县范围内的地下水用户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地下水用户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在核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地下水用户的监管名录和台帐,健全取水计量和监测设施,加强用水户动态管理。
二是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申请取用地下水的单位、个人或组织,必须经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技术规范方可凿井。对于无证取用地下水的用户,分步骤分类进行整改,对符合办理取水许可条件的用户,按照审批权限申报申请办理;对不符合办理取水许可证条件的用户,结合供水管网通达情况,逐步进行关闭。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截至目前,全县涉及的303眼无证取用地下水井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其中封井294眼,办理取水许可证9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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