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围绕“三个加强”,助力乡村生态环境治理。
一是加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宣传。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等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法润村居(社区)微信群”、“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网络新媒体、乡村法治文化阵地、“送法下乡”活动等,线上线下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宣传活动,解答干部群众关心的生态环保热点问题,切实提高干部群众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二是加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矛盾排查。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面的衔接联动,排查化解涉及环保、林业、水利、养殖业污染、企业污染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确保乡村生态环境治理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涉法处置。成立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队,依托“法润民生微信群、法律扶贫微信群,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常识,为水土保持、养殖业污染、企业污染等领域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中证据保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公证服务;将因环境污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纳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组织律师、公证员为重点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审核相关决议是否合法、合同是否规范,评估法律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积极协助处理环保类涉法涉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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