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河长制有关工作部署和县、乡、村河(段)长履职规范等相关要求,县发展改革局切实履行新沂河副河长单位职能,扎实推进新沂河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全面从严落实责任。强化新沂河沿岸12个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的思想认识,超前谋划、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巡河、河长制公示牌更新以及“两违”“三乱”整治工作。
二是切实强化日常督查。严格执行《宿迁市河长履职规范》,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自查自改等形式,对新沂河沿线乡镇(街道)落实河道整治、公示牌更新、截污纳管、黑臭水体治理、生态河道建设等工作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办淮委交办事项和市河长办交办事项。
三是不断加大考核问责。对因河长制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导致落后的相关责任单位,将报请县河长办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齐芯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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