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印发的《江苏省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精神,自2022年9月1日起,沭阳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以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就便办理离婚登记的需求。
根据《实施方案》,9月1日起,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沭阳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的,须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沭阳县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省内通办。
为保障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平稳有序实施,沭阳民政部门在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开展了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婚姻登记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及时修改、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内容,确保跨区域婚姻登记档案归档材料齐全、规范统一;进一步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查漏补缺、去重纠错、校核清洗等工作,并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婚姻登记历史缺失数据的补充完善;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婚姻文化建设,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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