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严格执行《宿迁市河长履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新沂河副河长单位职责,全力保障河长巡河、调研和督查工作。
一、切实强化日常督查。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自查自改等形式,对新沂河沿线乡镇(街道)落实河道整治、河长制公示牌更新、截污纳管、黑臭水体治理、生态河道建设等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定期通报,重点督办淮委交办事项和市河长办交办事项。
二、开展“两违三乱”整治。根据省、市河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县发改局扎实推进“两违三乱”问题清理整治。近期,通过重点检查、自查自改等形式共发现3处“两违三乱”问题,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属地乡镇加大整改力度,实现整治率100%。
三、不断加大考核问责。对因河长制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导致落后,影响工作的相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将报请县级河长、县河长办,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齐芯茹 朱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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