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将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部门动态2023-08-18 17:35:01
穿越到手机

微信扫一扫 分享更精彩

举报与纠错 打印本文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住建、市场监管、消防、国网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将于10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充电设施经营者收取充电费用包括电价和服务费用,电价和服务费实行价费分开,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对服务费用标准进行合理引导。

政策执行后,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充电设施电价标准为0.5483元/千瓦时,若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时段电价标准为0.57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0.3783元/千瓦时。按充电量计费的服务费一般每千瓦时不超过0.2元,按充电次数计费的服务费每次不超过0.1元。

下一步,县发改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推动政策落实落细,把政策的红利真正传递给广大群众。(郑德全)

[责任编辑:龙腾盛世]

论坛爆料:沭阳论坛网 在线投稿:爆料台 邮箱投稿: news#houqiu.net (请把#换成@)

客服电话:0527-88274850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

关于沭阳网 | 本网动态 | 联系方式 | 投稿荐稿 | 免责声明 | 广告投放 | 微信平台 | 意见反馈 | 删帖须知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手机站
Copyright © 2007-2022 houqiu.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7074893号-8 苏公网安备321322020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