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公布最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部门动态2023-08-03 10: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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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等进行全面梳理,公布了《沭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沭阳县各部门单位比照执行的收费项目目录》及《沭阳县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全面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执收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

《收费目录》通知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县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3年1月1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收费目录》通知强调,对于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县财政局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单位,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柳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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