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现绩效关口前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沭阳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今日,县财政出台了《沭阳县县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对事前绩效评估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依据、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和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前绩效评估的工作程序和结果及应用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预算部门是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
《办法》要求对拟用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含基建投资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不得进入县级财政预算储备项目库。同时,县财政局对预算部门报送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分,绩效评估结果≥90分的为“优”,应当优先支持;80分≤评分<90分的为“良”,项目可以设立、入库并相应安排预算;60分≤评分<80分的为“中”,视调整后情况决定是否支持;评分<60分的为“差”,项目不得设立、入库和安排预算,从源头防控低效无效政策、项目,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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