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近日,县财政局出台《沭阳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办法》明确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资金范围,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具体为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持的县级部门整体预算、政策及项目预算。
二是完善工作流程。《办法》规范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业务流程,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五同步”,即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将绩效目标按预算部门到预算单位的管理层级,随预算进行批复,并按照部门预算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强了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的匹配度,切实提高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质量。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办法》规定了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项目实施、部门履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加强结果应用,切实压实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增强部门“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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