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民政局扎实履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治责任,持续聚焦特殊群体,落实落细兜底政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是做好政策衔接。先后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构建城乡统筹帮扶救助体系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分层分类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重点关注“三类户”纳保情况。定期与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共享互通和风险监测,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发现、及时受理、及时纳保,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的保障作用,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是继续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在新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办法》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中“将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证的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畴”,扩大低收入人口保障范围,更好地保障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
四是进一步优化低收入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申请人外出务工就业等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城市低保标准的30%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在计算转移净收入时不计入该赡养(抚养、扶养)费。
五是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将原临时救助单次救助上限5000元调整为“急难型”救助上限5000元,支出型临时救助根据不同困难群体类别分别设置上限7440元、9300元和14880元,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六是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对通过政策支持脱贫的低保对象,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县级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
据了解,全县现纳入保障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9.33万人,月均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约4711万元。(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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