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沭阳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需求,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措施,推动儿童福利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是主动作为,健全未保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主动担当作为,新建县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扩建提升2个示范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逐步完善县、镇、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全县站(点)建设全覆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全覆盖。连续两年举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多措并举,构建关爱保护体系。依托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系统,将全县辖区内351名孤儿、73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97名农村留守儿童和2758名困境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通过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兜牢兜实143名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确保留守儿童监护“人人有着落”。加强部门联动,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3”责任体系,创新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志愿服务”模式,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系列活动 106场,发放宣传资料5万多份,走访慰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800人次。
三是整合资源,推进集中养育改革。积极开展区域性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改革,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区域性集中养育模式,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实现全县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今年3月以来,完成县未保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将沭城街道福利院21名儿童全部迁到中心集中养育。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完善“大儿童保障”体系建设,完成省级示范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建设,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个案服务和心理辅导,让关爱保护更有温度、救助帮扶更有力度。(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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