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沭阳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连续多年将这项工作纳入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严格落实“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要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期沭阳再次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新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4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39元,机构养育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2310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1650元,同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按比例同步调整。
据悉,沭阳先后于1996年、2004年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2019年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截至目前已经过14次扩围提标,保障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32.5元提高到645元,保障人数由最初的344人拓展到58817人。
本次提标惠及全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共11.6万人,执行新标准后新增保障资金达1000.49万元,已于春节期间全部发放到位,有效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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